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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德钓品举失 山东青岛/姜善海 做人,讲究道德与人品;做事,讲究职业的道德、形象与良心;垂钓,当然也讲究钓德与钓品了,今举其失五端,以与钓友共勉。 其一,市区有两处不小的人工水域,为改善水质、优化环境,城建部门在两处水域投放了上万尾鱼苗,这便弓I来了若干垂钓者,于是也就有了管理者的出面宣传、劝止。难道真是技痒准耐?一些钓友就是不听,不走,游击战似的来止不钓、一走就钓,更有甚者,东来人止西边钓,南来人止北边钓,桥上不钓桥下钓,白天不钓夜晚钓,弄得劝止者望钩兴叹, 其二,有的水域上鱼少,但所钓之鱼好吃,有的水域上鱼多,所钓之鱼不好吃,有异味,这是水质污染殃及河鱼之故。但仍见有人在此类水中垂钓,且所钓颇多,知情者告日:钓者不食此鱼,冠以野鲫悉数卖出,此一损人行为,实在有失做人良知! 其三,垂钓,有野钓与家养塘钓之别,后者又有精养与粗养之分,而粗养又有一家养与多家合养、村组集体放养之不同。所谓粗养,是只放养不喂食,管理上亦不像精养塘有专人看管。比较而言,粗养塘钓比野钓上鱼快、上鱼多,且多有大鱼上。于是有钓者捉迷藏似的粘上了粗养塘,一些集体放养的鱼塘竟被钓臭,钓死!试问:我为何钓?人为何养?殊不知我钓一份收获,人失一份收益。损人利己,正人君子不为之。 其四,重结果、轻过程,争先后、抢钓位,是鱼必取、大小一起尽收囊中,实在是文明之失,斯文之失,亦是休闲之失! 其五,公款钓鱼,集体或是他人买单,此疾久洽不愈,其重者原因是上有所好、下必“孝”焉,公权缺制、自制无能!
摘自《钓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