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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钓鱼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 钓鱼是我国正式开展的99个体育项目之一。目前在我国开展广泛,参与者众多。为保证钓鱼活动的健康开展,防止钓鱼活动被不法组织所利用,进一步对全国钓鱼活动的开展加强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家体育总局是钓鱼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下同)是当地钓鱼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钓鱼活动进行组织和业务管理。地方各级钓鱼协会应协助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 各地举办钓鱼活动,需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举办冠以“国际”、“世界”、"亚太”、“亚洲”、“中国”、“中华”以及跨地区(3省市以上)钓鱼活动的,须经当地具有相当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三、 各地举办国际钓鱼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体外字(2002)111号文件)执行。 四、 开展涉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钓鱼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钓鱼活动,均需报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们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执行。其中加入国际组织事宜,外交部为最终批准部门。 五、 本通知所提及的钓鱼活动系指淡水钓、海钓、冰钓、游钓等活动。 特此通知。
2006年4月14日 文件据《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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